省公安廳的肖同业问道:“吴正杰的死亡证明是谁签的字?”
大夫说:“死亡证明不需要亲属签字,由院方出具,主治大夫签字。”
又问:“她是当天晚上带走的,还是后来带走的?”
副主任医师说:“当天晚上那个女的只顾着哭了,什么也没办,跟着家里人拉着她丈夫的尸体一同走了。第二天上午来了个拿死亡证明的好像是死者的兄弟。”
作者为了节省笔墨把两名大夫和两名护士的证明材料综合起来说,现实中的他们四个人每人都需要提供一份证明材料。
调查告一段落,临离开医院之前,肖同业等人对死亡证明的底联进行了拍照。
这之后,调查组又分别对来信中涉及到的公安分局的局长、治安大队负责人等进行了谈话。
区公安分局的局长是区委常委兼,副县级,二级警监,两杠两个四角星。
解放军的军衔中大校有四颗五角星,而警衔中最多是四颗星,付继兰说分局的局长肩上四颗星,要么是她把军队和警察肩上的星记错了,要么是她没有见到分局长,所谓分局长威胁她在死亡证明上签字纯粹是编造的。
当问起吴正杰的死亡一事时,局长竟然一脸茫然。
直到看了交警大队申报挽留吴正杰的案卷后他才想起有个醉驾本应当是刑事拘留,交警大队申请暂时行政拘留的事。
他说:“交警是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全称是‘海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滨海大队’,副大队长以上干部的任免权在支队,我们分局只是代管,但是交警处理的案件实行属地管理,拘留、批捕、判刑案件分别属滨海区公安分局、滨海检察院和滨海人民法院办理,我对死的这个人印象不深。”
当问及他有没有强压死者亲属在死亡证明上签字时,他说:“这个人死亡的事我都不知道,怎么强压她在死亡证明上签字?”
治安大队长在接受调查时说吴正杰是在被批准拘留后死亡的,虽然没有进拘留所,但拘留期满后要办理解除拘留手续,在联系其家里人时得知他已经死亡的。
交警大队这边因吴正杰是在醉驾被查后死亡的,所以写了一个关于吴正杰死亡的详细的报告上报了支队,交警支队又上报到了市公安局。
两天后,联合调查组再次来到周胜利的办公室,汇报这两天的调查结果,参加听取汇报的还有纪委书记房征明、检察院检察长赵子安和省公安廳长李中华。
修建国先代表调查组将调查情况进行了综合汇报,调查组的其他人又补充了个人的意见。
调查组的共识如下:
首先,死者妻子付继兰说谎的可能性较大,需要进一步谈话落实。
她说是公安分局的局长强逼她在丈夫吴正杰的死亡证明上签字,局长对吴正杰死亡的事情都几乎没有记忆,而医院方则说死亡证明是院方开出的患者已经死亡的证明,不需要死者亲属签字。
既然不需要她签字,公安局为什么会逼迫她签字?这一点上与事实不符。
另外,她说公安局长是大个子,警衔是两道杠四个星,但局长实际上身高在一米七左右,勉强算作中等身材,警衔是两杠两星。
这说明,她没有见过公安分局的局长。
其次,来信中的不实之处有很多。
第一个不实之处是来信说“滨海区公安分局以参与偷盗的名义将一个叫吴正杰的本区公民抓到局里审查。吴正杰不承认自己参与偷盗,被办案人员打成重伤后送进了看守所。”
付继兰、交警均证实,死者吴正杰是被交警大队以醉驾之名裁定行政拘留。
第二个不实之处,信中说“吴正杰不承认自己参与偷盗,被办案人员打成重伤后送进了看守所。所守所与吴正杰同室关押的人员夜里被吴吴杰的呼救声喊醒,报告看守人员。看守人员先是不予理会,在多位被押人员的一再要求下才同意将吴正杰送到医院。但由于送得太晚,吴正杰被送到医院时已经停止了呼吸。”
而死者的妻子也证实吴正杰没有进行政拘留所,被从交警队直接送到了医院抢救。
第三,署名郑义生的写信人在信中措词很激烈,提
到滨海市公安局的相关办案人员,每个人的名字之前都冠以“杀人犯”三个字,说明他对公安分局的办案警察很痛恨,但却又不是死者的妻子付继兰。
如果信是付继兰所写,她在对调查组的讲述内容应该与信中是一致,也会说吴正杰是被诬陷偷盗抓进监督,也会说在监狱中挨打。
第四,写信的人与付继兰有过接触,不然不会在付继兰的讲述和信中均提到公安局长威胁逼迫付继兰在死亡证明上签字的内容。
肖同业在补充汇报时说:“我个人的看法不一定对,我认为这首先是一封匿名信,信里对公安局里的每个人的职务、姓名都写得很清楚,人名也没有同音字,这表明写信人至少熟悉信中的人。
治安大队长、刑警队侦查员这些在吴正杰案件中根本没有真正出现过的人不像局长那样有可能在全区知名,他们的名字全部没有写错。
相比之下,信中涉及到死者家里人部分,只写了与死者的关系,没有写这些人的名字,说明写信人对公安分局的人远比对死者亲属要熟悉。
由此我断定,这封信的目的不是为死者伸冤,而是告公安分局。
我不是领导,这又是调查汇报会,说错了也不会有什么大的不良影响,我怀疑写信的人就是公安分局的人,矛头针对的就是他们的领导。”
他是公安系统的人,对内部人员写诬告信的怀疑可以直接说出。
检察院的职责就是一旦查出是公安人员办案致死人命,他们就按涉嫌渎职罪抓人。
修建国说:“我个人也倾向这是一封匿名信,是一种以正义之名行非正义之事的行为。我们几人商量着再与付继兰谈一次话,写信的人如果不现身的话我们就准备结案。”
一般来说,匿名信反映的内容多为不实,一般不查。但胡文轩对这封匿名特别重视,连签字转有关部门调查都没有,直接在常委会上拿出,安排省里的三大重要部门联合调查。
屋里的人谁都觉得这种做法不正常,但没有人指出来。